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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滆湖的概况与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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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加强综合治理 保护生态环境
 

  近年来,随着北方沙尘暴和南方洪涝灾害的频繁发生,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环境恶化、生态失衡给我们带来的严重危害。作为世代生活在滆湖岸边的子女,我们也愈来愈感受到滆湖的生态环境问题与我们的生活是如此息息相关。
  滆湖四周原来苇滩广布,芦苇茂密;河塘汊浜,莲荷映日,鸥鸟浴水;春鱼夏虾秋蟹冬鸭,四季野味不断。历来以“水秀景美、鱼肥虾鲜”著称。湖边风光如画,其中以寨桥镇灵台湖滨的“春笑鲤鱼”“苇塘红荷”“太平秋波”以及“野鸭戏水”最为有名,昔日的“灵台八景”中,处处有水的波纹,鱼的鳞光。
  但由于解放后,连续的垦荒、围湖造田,湖边的芦苇滩几乎全被垦围,加上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大量引种繁育水花生,造成现在滆湖四周草害严重,生态失衡,野生动物种类严重减少。另外,由于周边乡镇一些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对废水的排放缺乏有效的监控措施,致使滆湖局部水体受到污染,并经常发生死鱼现象,给渔民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仅2003年上半年,武进区就发生死鱼75万公斤,污染涉及70多户养殖户,3000多亩围网面积,直接经济损失500多万元(图9-1)

  为了保护滆湖生态环境,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水体污染严重的现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特别是环保、工商、渔政等部门加强执法力度,关闭了一些污染严重的工厂,对有些污水超标排放的企业采取行政措施,限期整改。近期来,滆湖的水质有了明显的改善。但要真正营造一个自然生态平衡、风景秀丽的滆湖新环境,使之既具自然之趣,又有现代生活风貌,仍然是任重道远。
  面对现实,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不断加强综合治理,促进滆湖渔业可持续发展。为此应有针对性地重点抓好几个关键环节,争取有新的进展,新的突破。
  1、减少污废水排放量,努力净化滆湖水质。近10年来,滆湖水体中营养物质含量有了较大提高,大量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河道进入滆湖,不仅大大增加了湖中的氮、磷负荷,加快了滆湖的富营养化进程,而且严重造成了湖区污染死鱼事件。据环保部门调查,滆湖地区污废水排放总量目前已超过700万吨,要使滆湖保持良好的水质,应把污废水的排放总量控制在600万吨以下。因此,我们应进一步加强管理,对滆湖地区现有企业进行登记规划,对新办工厂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并提高滆湖地区污废水的处理率,防止超标准排放和集中排放,以达到延缓滆湖富营养化,保护水资源的目的。

  2、控制网围养殖规模,合理利用水草资源
  据调查,网围养殖区内由于鱼类的啃食,几乎没有水草存在,如果任意扩大网围养殖面积,对维护草型湖的良性循环和防止富营养化均是不利的,因此必须有计划地安排网围养殖的区域和面积。
  同时,利用水草时要注意方式。可采取捞、割等方式,不能随意减少湖区水草面积,更不能使之灭绝。但从另一方面讲,湖区大量水草年复一年生长、死亡,如不加利用,也会增加滆湖的内源营养负荷,加快滆湖沉积速度,制约滆湖渔业发展。因此必须合理利用湖区水草,妥善规划网围养殖面积。

  3、完善落实渔业制度,加强渔业管理工作。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的各项工作,都必须依法进行,因此,在发展滆湖渔业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要坚定不移地依法治渔。渔政管理人员应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努力加强对滆湖“三区”的管理。“三区”是指根据生态学原理利用渔业生态工程的方法,把整个滆湖水面划分为资源增殖区(天然捕捞区)、繁殖保护区(长年禁捕区)、网围养殖区。这三区是湖泊中互为协调、互为依存的三个生态区,其建立的实质是把渔业生产、资源、环境结合起来,通盘考虑人类的当前和长远利益,使湖泊中的各种生物资源能满足不断变化的人类需求,同时保持提高环境质量和保护自然资源。但有少数渔民只顾个人眼前利益,屡屡违规作业。比如,使用违法渔具捕鱼、在休渔期间进湖捕鱼,到繁殖保护区捕鱼等。这就要求我们渔政管理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并且能够针对湖区不断变化的违章情况,采取多种有针对性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比如,专管与群管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重点管理相结合,白天与夜间管理相结合等。
  大家可以看到,人类活动对水圈的影响,带来了对渔业资源诸多不利的影响。渔业发展对人类来说是重要的,而水资源则更为重要。我们应当记住:水是生命之源,留下一片纯净的湖水可以赐福子孙后代。
  二十多年来,滆湖渔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但湖区内营养物质的积累已达到了一定程度。因此,在贯彻以养为主、增养结合方针的同时,养殖规模应有所控制;同时必须提高对滆湖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意义的认识,强化管理,依法治渔,尽快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制氛围,这是提高滆湖渔业开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也只有这样,滆湖渔业才能走上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


  活动:
  按下列方法进行一次水质污染的监测活动。
  一、监测原理:监测水质污染的方法很多,可以通过简单的水质定性分析,了解被污染水体的清澈度、PH值、氯化物等物理化学特征,粗略评价水质污染情况。
  二、具体方法:1、采集水样,准备空的洁净矿泉水瓶,瓶口拴好5米长的绳子,供采样用。2、做好记录,保存水样,做好水样记录(包括时间、地点、类型等)在瓶上贴标签。不能及时分析的水样,应采取冷藏等适当的保存方法。3、根据下表进行水样监测及评价
  清澈度 PH值 氯化物 硫酸盐 异味 评价
  用肉眼 用PH试纸 用硝酸银溶液 用硝酸钡溶液 用活性炭粉
  湖 水
  河 水
  废 水
  注:项目可根据需要增加
  4、根据水质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附录1: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在规划确定用于养殖的国有水域从事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核发水产养殖证。
  第十四条 集体所有的水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内成员也可以由以外单位或个人承包从事水产养殖,养殖单位或个人应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领取水产养殖证。
  第十八条 从事捕捞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部门申领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捕捞许可证。捕捞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逾期未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捕捞许可证为无效证件,持无效证件从事捕捞作业的为无证捕捞。
  第二十条 禁止炸鱼、毒鱼、电鱼。禁止使用多层拦网、闸口套网、地笼网、底扒网、鱼鹰以及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
  第三十六条 未依法取得捕捞证捕捞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第三十八条 在国有的湖泊从事养殖生产未取得水产养殖许可证的,或擅自变更养殖范围和场所的,  责令限期十五天拆除养殖设施,逾期不拆除的,由对该水域的管理机构强行拆除。
  另《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录2: 怎样识别污染鱼
  这里说的污染鱼,主要指化学性污染。随着人类科学技术和生产的发展,尤其是农药和化肥的广泛应用、众多的工业废气、废水和废渣的排放,一些有毒物质,如汞、酚、氰化物、有机氯、有机磷、硫化物、氮化物、氟化物、砷化物和对硝基苯等,混杂在土壤里、空气中,源源不断地注人鱼塘、河流或湖泊,甚至直接进入水系,造成大面积的水质污染,致使鱼类受到危害。被污染的鱼,轻则带有臭味,发育畸形;重则死亡。人们误食受到污染的鱼,有毒物质便会转移至人体,在人体中逐渐积累,引起疾病。如有机农药会导致儿童发育迟缓,智能低下,易患侏儒症;重金属盐类可致关节疼痛和癌症。有些物质毒性较强,对人类健康危害更大。
  一、畸形
  鱼体受到污染后的重要特征是畸形,只要细心观察,不难识别。污染鱼往往躯体变短变高,背鳍基部后部隆起,臀鳍起点基部突出,从臀鳍起点到背鳍基部的垂直距离增大;背鳍偏短,鳍条严密,腹鳍细长;胸鳍一般超过腹鳍基部;臀鳍基部上方的鳞片排列紧密,有不规则的错乱;鱼体侧线在体后部呈不规则的弯曲,严重畸形者,鱼体后部表现凸凹不平,臀鳍起点后方的侧线消失。另一重要特征是,污染鱼大多鳍条松脆,一碰即断,最易识别。
  二、含酚的鱼
  鱼眼突出,体色蜡黄,鳞片无光泽,掰开鳃盖,可嗅到明显的煤油气味。烹调时, 即使用很重的调味品盖压,仍然刺鼻难闻,尝之麻口,使人作呕。被酚所污染的鱼品, 不可食用。
  三、含苯的鱼
  鱼体无光泽,鱼眼突出,掀开鳃盖,有一股浓烈的“六六六”粉气味。煮熟后仍然刺鼻,尝之涩口。含苯的鱼,其毒性较含酚的更大,严禁食用。
  四、含汞的鱼
  鱼眼一般不突出,鱼体灰白,毫无光泽,肌肉紧缩,按之发硬,掀开鳃盖,嗅不到异味。经过高温加热,可使汞挥发一部分或大部,但鱼体内残留的汞毒素仍然不少,不宜食用。
  五、含磷、氯的鱼
  鱼眼突出,鳞片松开,可见鱼体肿胀,掀开鳃盖,能嗅到一股辛辣气味,鳃丝满布粘液性血水,以手按之,有带血的脓液喷出,入口有麻木感觉。被磷、氯所污染的鱼品,应该忌食。 吃了被污染的鱼,人体可能慢性中毒、急性中毒,甚至诱发多种疾病,可致畸、致癌。如果发现中毒症状,应及时去医院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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