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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教育系统讲座讲坛管理办法(试行)
录入者: 汤建峰 来源: 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17年12月12日

全区教育系统讲座讲坛管理办法(试行)

 

各直属党组织、各学校党组织、局机关各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要求,规范提升全系统讲座讲坛的建设管理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全系统讲座讲坛管理办法如下:

一、内容形式

本通知所指的讲座讲坛包括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讲座、沙龙、培训、论坛、讲坛等形式。

二、基本原则

讲座讲坛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必须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强化抓源头、抓审核、抓场地,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备案管理

讲座讲坛实行分类归口备案管理。

1.各校面向本校师生、家长举办的讲座讲坛,由学校党组织审核把关;

2.各校面向全区的公开类讲座讲坛,报区教育局备案。(1)其中面向教师的业务培训类活动报教师发展中心,面向学生家长的讲座讲坛类活动报基教科,其余报党政办,由上述职能科室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分管局领导备案;(2)由区教育局或上级教育部门主办、学校承办的讲座讲坛,学校无需上报备案。

3.邀请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人员担任报告人的讲座讲坛,除按规定由相关部门审批外,还需报局党政办备案。

主办单位应于发布讲座讲坛信息前一周,按上述要求履行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讲座讲坛的主题、讲授人情况以及其他情况(详见《武进区教育系统讲座讲坛登记备案表》)。相应科室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未经批准不得举办。

联系方式:发展中心,联系电话86310373;基教科,联系电话86310377;党政办,联系电话:86310282; 局传真,86318566。

    四、现场管理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把关、落实监管。对于因前期信息掌握不足,导致在讲座讲坛进行过程中发现有传播错误思想观点的,主办单位必须立即对讲授人提出警告,如仍不听从的,应当立即终止,坚决避免讲座讲坛成为错误思想和低俗文化的传播渠道。

五、其他事项

校外租借校内场所的,由学校党组织负责把关,确保租借方在学校场所举办的讲座讲坛及各类活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武进区教育系统讲座讲坛登记备案表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7年12月8日

 

 

 

 

 

 

 

 

附件:武进区教育系统讲座讲坛登记备案表

申请单位(盖章):

讲座讲坛主题


参加对象


参加人数


主办单位


报备日期


举办地点


举办时间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讲授人简介:

 

讲授内容简介:

科    室意    见


局 领 导意    见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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