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快速链接
 
常州市武进区寨桥初级中学>>工作指南>>上级文件>>武进区学校会计管理暂行办法
武进区学校会计管理暂行办法
录入者: 邵向阳 来源: 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16年09月07日

武进区学校会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  为建设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专业水平的高素质的会计队伍,为学校的管理和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2  学校主办会计由武进区教育局委派,参照学校中层正职管理(实行二级管理的大规模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章  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任职资格

    3  学校会计工作岗位一般情况下设置主办会计1人和出纳1人,可结合学校具体情况适当增设岗位和人员。

4  会计人员任职条件

1、学校会计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

    2、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能正确处理各种财务工作。

    3、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客观公正、依法办事。

4、财务人员参照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实行回避制。

 

第三章  会计工作管理

    5  各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小学会计制度》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6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者因病因事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有人代理工作的,也应办理交接手续。

    7  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参加并完成有关部门安排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做好在岗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充实和更新会计知识,把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同专业知识培训结合起来,促进会计人员素质的全面提升。

    8  参照《武进区中小学财务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见附表)对会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调离会计岗位。

 

第四章  会计人员管理

    9  学校主办会计由教育局统一委派聘用,聘期为三年。新任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合格后下发委派文件。

10  主办会计在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六年。

    11  为建立一支专业化的会计队伍,根据实际需要公开招聘会计人员,壮大充实学校会计队伍。

附件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友情链接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寨桥初级中学    苏ICP备05086717号-1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寨桥联庆村委小海村44号 电话:0519 - 86261012 邮编:213177
    技术支持: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常州万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访问统计

    苏公网安备 32041202001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