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暂行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满足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强烈需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98号)、《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基〔2018〕24号)和《常州市关于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暂行意见》(常教基〔2019〕4号)要求,现就我区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暂行意见。
一、总体要求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强化校内教育、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孩子放学困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学生学习、培养学生兴趣、促进个性发展、发展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是贴近民意、符合民需、惠享民众的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各校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国教育大会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站稳人民立场,增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思想和行动自觉,高度重视并做细做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积极构建课内外相结合的良好育人生态。
二、基本原则
1.学校组织,自愿参加学校是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强化学校管理,完善工作措施,主动认真开展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服务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不得因此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2.满足基本,安全第一课后服务应首先面向正常放学后按时离校有困难的学生,满足对学生进行集中看管照顾等基本需求。学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课后服务与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向社区(村)居民开放应错时开展。
3.多方筹资,合理分担开展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可采用“政府补助一点、学校承担一点、教师奉献一点、家长分担一点、社会支持一点”的方法筹集经费,合理分担运行成本。
三、工作内容
1.服务范围
课后服务的范围为小学、初中的学生。
2.服务时间
从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义务教育学校从每学期开学第二周起从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下午放学以后开展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具体时间由各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规定。
3.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正常放学后按时离校有困难的学生,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生自主参加。要优先保障特殊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4.服务内容课后服务主要包括:
(1)集中完成作业。安排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完成作业,并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鼓励利用“名师空中课堂”、“青果在线”等面向学生开展个性化学习辅导。
(2)参加社团活动。安排学生参加各种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学校要立足本校实际和特色建设,开展覆盖面广的、满足学生兴趣爱好的各类社团活动,可依托体育、科技、文化艺术等部门,充分挖掘和重点建设体育训练、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传统工艺等各类社团或兴趣小组,为学生提供“菜单式”服务。
(3)自主阅读交流。安排学生在阅览室等区域自主阅读或开展读书交流活动。
(4)组织专题教育活动。学校统一安排专题教育等其他有益活动。活动安排要体现实践性、体验性、自主性。
(5)其他根据学校特色开展的活动。充分发挥各类课程基地等学习场所的作用,促进课后服务与转变学生学习方式的有机结合。严禁将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不得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
四、组织实施
1.制定方案,组织报名
各校要通过召开家委会会议、做好前期调研等征询家长意见,了解家长对课后服务的需求,并制定具体的课后服务工作方案,贯彻落实课后服务工作要求。学校应将开展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事项、安全措施等相关信息及时以告家长书形式告知学生及家长,并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和网站上公布,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提出申请,按“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复核、统筹安排”的机制确定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并统一组织实施。课后服务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期。
2.安排人员,落实场地
课后服务的场地以利用学校原有班级教室或学校内其他场地为主,人员以学校在职教师为主,也可与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社区活动中心等具备资质、规范的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联合提供服务,相关协议和方案必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审核。
3.合理编班,开展服务
学校应根据学生报名情况进行编班并安排周课表。编班时要根据服务内容合理设定班额,每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相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具体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课后服务教师应明确自身工作任务,认真按学校要求组织课后服务。
4.科学规范,合理取酬
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根据课后服务内容、时长等情况,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增核的绩效工资总量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水平核定范围,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等人员的分配。对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可由双方协议确定有关劳务报酬,所需经费可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
五、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课后服务涉及城乡广大学生,涉及学校、家庭和社会方方面面,各校要加强对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协调和管理,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完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
2.落实经费保障
课后服务收费要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收费标准按上级规定执行。
3.建好工作队伍
加强课后服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在职教职工主动参与,发挥爱好特长、跨学科指导学生。各校要积极挖掘社会教育资源,共同开展服务。学校可充分挖掘校外人才资源,筛选具备条件的志愿者在学校统一管理下为学生提供各种专业化和形式多样的服务,提升服务能力。
4.争取社会支持
学校要充分依靠和发挥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优势,参与课后服务的管理并提供相关支持。结合学校社团服务,争取社会各方支持,帮助学校建设各类学生社团,鼓励向学校捐赠社团专业器材、图书资料,提供经费支持和各类志愿者活动。
5.严格规范管理
学校主要负责人是课后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财政补贴和收取的课后服务费用等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支出。任何学校不得利用课后在校时间集体上课。各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完善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明确课后服务管理人员责任,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校园。强化学校人员进出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对参与人员的品德、健康、资质等严格把关,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措施。各校要进一步完善校方责任险,鼓励和建议家长为参与课后服务的子女购买意外伤害险,为课后服务提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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