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招生纪律严禁职业学校有偿招生的通知
各中学(部)、职业学校:
为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关于严肃招生纪律严禁职业学校有偿招生的通知》(苏教办201714号)文件精神,维护全区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坚决制止招生工作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明招生责任。有偿组织生源、有偿推荐生源是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违反师德师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重扰乱招生秩序,社会影响极坏。各职业学校和各初、高中校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切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担负起维护正常招生秩序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坚决治理有偿组织生源和有偿推荐生源的问题。
二、加强管理,严格招生行为。各校要认真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的规定。各初、高中学校要切实加强宣传和管理工作,坚决杜绝生源学校封锁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限制和强迫学生选报志愿等行为。严禁职业学校利用经济手段如支付“推荐费”“介绍费”等招揽生源,严禁生源学校和个人有偿推荐生源并收取上述费用。各职业学校只能列支印刷、刊载、播发、邮寄招生宣传资料所需费用,以及本校招生工作人员外出招生差旅费,不得支付以招生人数定费用的招生经费,不得利用经济手段招揽生源、买卖生源。各生源学校及教职员工特别是班主任,不得接受招生学校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招生学校收取“入场费”“回扣”等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向招生学校违规提供生源和出售考生信息。职业学校要加大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三、明确要求,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工作机制,针对招生过程中可能发生收送“推荐费”“介绍费”等的重点环节和问题,制订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发现,有效解决。对收送“推荐费”“介绍费”等问题,一经查实,从严处理,不仅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学校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杜绝生源学校有偿推荐、招生学校有偿组织生源行为的发生。还将加大对职业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依法依规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中学(部)、职业学校务必高度重视招生纪律,落实招生工作的规范性,自觉维护全区良好的招生秩序、招生环境和武进教育的良好形象。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