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寨桥初中“法治宣传月”活动方案
今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12月2日—8日也将迎来第一个“宪法宣传周”,12月也是我区第三个“法治宣传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家、省市区文件精神、区法宣办及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全区“宪法宣传周”暨“法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常武法宣办〔2018〕13号,附件1)安排,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寨桥初中“宪法宣传周”暨“法治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二、时间安排:12月
三、组织机构
组 长:周锋(校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汤建峰(德育副校长)、魏丽芬(教学副校长)
成 员:邵向阳(政教处主任)、邓和平(政教处副主任)、钱文栋(政教处副主任)、符立新(教务处主任)、鲍建明(总务处主任)、蒋菊芳(团书记)和全体班主任
四、宣传重点
1.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以宪法修正案为主要内容,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基本内容。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
2.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要深入宣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性作用。
3.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其他党内基本法规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大力宣传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根本;大力宣传党章的基本内容,宣传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任务、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宣传党员的条件、权利、义务和纪律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制度,引导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进一步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活动安排
1.制作宣传标语。出一期专题板报,宣传法制标语,组织学生阅读并记录法制宣传标语。具体内容可以参照以下几条:
(1)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治理 (2)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3)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4)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学校建设
(5)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自觉学法守法用法 (6)增强公民宪法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养
(7)弘扬法治文化传播法治文明 (8)增强法制观念建设法治社会
2.开展国旗下(校园之声)讲话活动,开展法制讲座,宣传法律知识。
3.参加“全省宪法知识网上闯关竞赛”活动。12月4日开始,省法宣办、司法厅在“江苏司法行政在线”微信平台开辟了竞赛通道,学校组织老师积极参与,并上传截图。
4.组织师生观看法制教育视频,进一步普及法律常识,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增强教育的生动性、形象性。
5.组织学生“读宪法谈感悟”(宪法晨读内容)活动(校园之声),感受宪法的尊严,让宪法这个根本大法植入学生的心中,形成自主的尊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法制意识。
6.组织一次学生宪法知识比赛,进一步宣传法律知识,树立我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
7.组织一次班级主题活动,大力宣传法律知识,增强教育的生动性、参与性,强化学生的宪法体验。
8.组织一次教师普法活动。组织教师学习12.4普法专题,学习宪法等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意识,学习后安排一次关于宪法的法律知识测试。
六、活动要求
1.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全校师生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好法制宣传日活动。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校园橱窗、板报、广播等宣传阵地采取“无缝式“宣传。
3.突出主题,注重实效。紧紧围绕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主题,突出宣传重点,注重实际效果,要结合实际情况,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创新活动形式,组织开展好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4.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各班级要把此次宣传活动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要部分抓实抓好,要结合方案规定,加强法治意识引领,认真组织实施。
5.因地制宜,特色鲜明。要结班级特点和学生实际需求,设计组织好形式多样的系列活动,努力拓宽法制宣传渠道,创新法制宣传方式,确保法制宣传效果。
寨桥初级中学
2018.12.4
附
宪法晨读内容
序言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