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区教育系统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解决“四风”问题,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成效,区教育局将在系统内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专项行动。请各校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通知》(见附件1)精神,对2014年10月以来本单位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一、执行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等有关规定情况。
主要包括:
1.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禁止饮酒相关事项的通知》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公务接待活动中违规饮酒,以及使用公款购买各种酒类饮品等情况;
2. 接待审批制度和接待标准执行情况,是否制定和执行公务接待开支具体标准,是否存在无公函接待、扩大接待范围、超标准超规格接待等情况;
3. 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是否执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是否存在坐支或冲抵接待费、向其他单位转嫁接待费等情况;
4. 有无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是否做到不组织、不参加与工作有关的私人宴请,不在工作期间饮酒,不在任何场所酗酒。
二、使用公款为教职工办理通信套餐等情况。
主要包括:
1. 是否擅自扩大范围或提高标准列支移动办公经费,为个人办理通信套餐;
2. 是否存在违规用公款发放通信补贴,或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通信费用;
3. 是否存在其他滥发津补贴或福利问题。
三、执行会议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情况。
主要包括:
1. 会议费开支范围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发放补贴、发放纪念品以及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宴请等情况;
2. 会议费开支标准执行情况,是否超出定额标准;
3. 会议费报销支付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虚列或多列会议费、列支招待费或其他与会议无关的费用等情况。
四、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情况。
主要包括:
1. 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工作用车等情况;
2. 是否存在使用、借用、占用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等情况;
3. 是否存在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等情况。
五、本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其他问题情况。
请各校高度重视,扎实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立即整改到位。请各校按要求填报《教育系统作风建设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8月23日(周四)11点前,将电子稿发送至干部监督科,邮箱地址:459103028@{域名已经过期}。如上述五类情况没有违规情况,需进行零报告。联系人:王芳,联系电话:86318253。
附件1:关于在全区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