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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武进区教育系统“模范职工之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录入者: 汤建峰 来源: 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18年10月29日

关于开展武进区教育系统“模范职工之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各基层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武进区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之家”创建工作的意见》,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继续组织开展“模范职工之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详见《教育系统基层工会“模范职工之家”考核细则》(见附件1)

二、评选数量

创建“模范职工之家”遵循“严格标准、总量控制、好中选优、两年有效”的原则,2018年全区拟创建“模范职工之家”20个。

三、评选办法及申报程序

 “模范职工之家”的创建,采取“自评申报、调研考评、表彰命名”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各校工会分别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检自评,自评分达90分以上方可填写《武进区教育系统“模范职工之家”申报表》(见附件2)。区教育工会将适时进行考评验收。

四、评选结果的运用

1.优先举荐。对命名单位和单位负责人以及工会主席,优先推荐区级以上“工人先锋号”、“模范职工之家”、“五一劳动奖状”和“劳动模范” 、“优秀工会工作者”等评选。

2.宣传推介。大力宣传获奖单位的优秀文化和先进事迹,利用武进日报、武进电视台、武进广播电台、武进新闻网、武进职工网等宣传媒体,立体式开展宣传推介,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力,增强知名度。

3.加力扶持。利用工会资源优势,在教职工师德、技能培训、帮困救助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和扶持。

五、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参加“模范职工之家”的评选活动:

1.工会组织及工会主席未经法定程序产生,未按时换届,工会组织不具备工会社团法人资格;

2.年内发生较大(含)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3.未落实教代会(80人以下教职工大会)、校务公开、依法治校等制度;

4.所在单位民主测评校级领导满意率低于90%(优秀+称职);

5.有其他不适合评选为“模范职工之家”的情况。

六、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基层工会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把它作为工会建设一项长期的中心工作来抓,咬定目标,集中精力,常抓不懈,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生命力和凝聚力。

2.党政重视,积极支持。强化组织领导,学校党政重视,积极给予人力、物力上的支持,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提供发展动力。

3.明确目标,分步推进。创建活动共分三个阶段,一是部署申报阶段(10月),根据《通知》精神,对照申报;二是查漏补缺阶段(11月),对照《细则》和要求,提升工会工作水平。三是调研评比阶段(12月),区教育工会将在12月下旬组织考核验收。(日程安排另见通知)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请于10月30日前将申报表与自评表交至教育工会1202室。

 

附件:1.《教育系统基层工会“模范职工之家”考核细则

2.武进区教育系统“模范职工之家”申报表

 

武进区教育局          武进区教育工会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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