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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帮困助学基金会章程
录入者: 汤建峰 来源: 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16年01月04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帮困助学基金会章程(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扬爱生如子的美德、帮困扶贫的善举和无私奉献的精神,让武进的孩子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以实际行动关爱弱势群体,回报人民群众,构建和谐社会,特成立“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帮困助学基金会”。

第二条  “帮困助学基金会”是帮困组织,为就学有经济困难的武进区中小学学生提供经济帮助,不让武进的孩子因交不上学费失学。

第三条  “帮困助学基金会”坚持“为困难学生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取之于社会,用之于困难学生”的方针。

第二章          经  费

第四条  “帮困助学基金”经费为;

(1)小学生每生每年1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20元,每年大约170万元,此经费由区财政下拔(原财政支出用于“两免一补”的经费)至各校,由各校支配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的补助,并把经费使用情况报区教育局“帮困助学基金会办公室”。

(2)高中学生每生学杂费的10%,由各校支配用于补助非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并把经费使用情况报区教育局“帮困助学基金会”。

(3)区财政局、区教育局每年拿出30万资金,加上全区教师不定期的自愿捐助(已有捐助金415735.20元),资助特困学生。

第五条 “帮困助学基金会”接受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及国外、境外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第三章      帮困对象、条件与办法

第六条  享受“帮困助学基金会”资助的学生必须是武进区在校的中小学(包括幼儿园)学生(借读、择校或进入民营学校的学生除外),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属低保家庭子女,家庭难以负担孩子的学习费用;

2、患重大疾病,医药费用巨大,家庭生活困难;

3、其它特急特需救济帮困的学生。

第七条  凡符合第六条帮困条件的学生,由所在班的班主任老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核实情况后,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报告。

第八条  “帮困助学基金会”每年实施两次资助,原则上每年春季、秋季开学后统一办理。资助费视困难程度酌情而定。

第九条  资助对象、资助金额由“帮困助学基金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帮困助学基金会”经费实行专户存储,由区教育局计财科管理,专款专用,按照财务制度,制单记帐。申请资助的有关原始材料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帮困助学基金会”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每年向全区各校报告一次,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  “帮困助学基金会”经费不准截留或挪作他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帮困助学基金会”成立理事会,理事长:朱建康、单虎林;理事:由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顾树民、郑国强、盛廷君、成军);理事会下设办分室负责基金会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工会。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解释权归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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