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第十三批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一、参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达到“优”等第;学生满意度测评达85%以上。
2.中学及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具备高级教师职称,小学教师必须具备一级教师职称。
3.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担任班主任及学校其它教育管理工作。
4.自觉学习先进的教学理论,能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能力与水平高,能把握学科教学方向,教学效果显著。
5.从教以来,在辖市(区)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或职业教育校级教学大赛中获一等奖,或在大市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或职业教育教学大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近5年来,主持或作为核心组成员参与常州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有阶段性成果或已结题(须有本人的研究成果)并通过鉴定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与课题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研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
7.近5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2篇论文发表,1篇获省二等奖或大市一等奖以上奖励;出版学术论著承担1万字以上算作发表论文1篇,学科教材编著、教辅用书除外),论文至少有2篇为学科专业论文。
专职教研员除达到参评基本条件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教育教学工作:有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中有显著成绩。经常深入基层学校听课指导,并有确定的基地学校。
2.教学科研工作:主持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课题的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对全市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3.近5年来,在省级刊物上独立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
4.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关心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对学科骨干的成长发挥重要作用;在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受到辖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5.近5年来,在辖市区及以上范围开设学术性专题讲座不少于3次。
二、重点推荐条件
重点推荐对象除达到评选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从教以来,在大市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或职业教育教学大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近5年来,主持或作为核心组成员,参与过省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有研究计划、阶段总结和本人研究成果。
3.近5年来,在大市及以上范围开设公开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3次。
4.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刊物上独立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
专职教研员重点推荐对象除达到基本评选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近5年来,至少有1篇文章在核心刊物发表。
2.近5年来,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省级以上课题研究,有自己的研究成果(指相关论文发表)。